培训中心相关工作程序 订购教材: 1. 传真加盖公章的《教材征订单》,同时汇款至指定帐户; 2. 培训部在收到培训中心征订单及汇款凭据传真件后即将教材发至培训中心指定地点; 3. 如培训中心有特殊要求,应及时与培训部协商; 4. 物流公司送货时,培训中心应当面清点数量,有无破损,确认后签收。如有问题,可拒签并立即与培训部联系; 5. 汇款到帐后,开具发票。 注:请培训中心适当提前预订教材,以免因出现意外延误正常培训。 招生阶段 1、 按照《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学员资格; 2、 填写《培训报名表》,收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小二寸彩色照片至少4张(其中2张交于注册采购师认证办公室备作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分两次交,资格证书相片,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分类登记; 3、 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虚假宣传; 4、 收费标准要符合文件规定,同一城市同一价格; 培训阶段 1、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课程表》 时间:在每期培训班开始上课后一周内; 内容:包括学员人数、授课时间、课程内容、相应内容的讲师等项目; 2、 建议填写《授课记录》和《学员意见反馈表》; 时间:每次上课 3、 报《学员情况一览表》和照片。 时间:每期培训班结束前两周内。 表格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统一格式填写。 姓名的汉语拼音必须为大写,每个字之间有空格。如:Huang Feihong 身份证一栏必须是“文本”格式。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需分别填报。 照片:彩色小二寸1张,背面写名字,按名单顺序粘贴或包装; 注意:不及时报表的,学员将不能参加最近一次的考试。 办理培训证书 1、 交培训管理费 时间:每期培训班结束前。最迟不得晚于考试报名截止日。 注意事项:汇款单必须注明“XX培训中心采购师培训管理费”字样。 2、 培训证书编号及制作 时间:一般在收到资料和管理费后四周内制作完成。 认证办公室将《培训学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号码表》提供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各一份。 考试报名 1、 向考试中心提供资料资料: 考生提供:《考试报名表》、小二寸彩色近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除外)。 培训中心代学员办理报名手续时,还要提供《考试报名汇总表》,其中必须包含姓名、姓名的汉语拼音、身份证号、培训证书号、在职或在校等项目。考试前未能收到《培训证书》的,以《培训学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号码表》办理考试报名。注意:必须分级别填报。 上一次全国统考前已参加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必须在表中单独列出,并且必须提供《培训证书》原件供考试中心审核。 2、 时间:以考试中心要求为准。 3、 考试中心依据《培训学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号码表》及有关资料接受考试报名。 4、向考试中心交考试费。 成绩发布及资格认证 1、 通过学员名单及成绩发布: 认证办公室将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通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再分别通知相关培训中心; 考生通过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2、 成绩复核: 时间: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学员向考试中心交费后由考试中心统一上报查询。 报复核成绩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内容。 3、 办理资格证书 寄照片:小二寸彩色近照一张按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顺序每20张一包寄认证办公室; 交认证费:按通过学员名单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提供发票户头名单。 4、 《见习采购师资格证书》换发《采购师资格证书》 需提供的资料:《见习采购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采购岗位工作证明、小二寸彩色近照一张;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换发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统一格式。 注意:必须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采购工作满一年。
考试中心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机构设置: 成立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考务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务工作和与联合会培训部的日常沟通(此人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且相对固定)。每次考试设主考、副主考、巡考、监考等专职人员,并且职责分明。 考试报名: 1、 报名前: 提前通知各培训中心:报名截止日期、资料要求、报表要求; 2、 报名时: 考试中心依据注册采购师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培训学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号码表》接受培训中心和考生报名。 对于上一次全国统考前已参加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考试中心必须认真审验、登记学员的培训证书原件,留存培训证书复印件。 3、落实考场资源,统计每个考场座位数。 报名完成后: 1、按考生分布设置考点、安排考场、编写准考证号码: 同一城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同一城市同一级别考生超过30人必须设考点。 不同培训中心考生混合编排。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各考点考场安排表》、《考生名单汇总表》,按指定帐户交考试费: 时间:在每一次全国统考日20日之前; 注意:任何考生信息的变动,培训中心必须报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及时报认证办公室。若未经认证办公室审核同意而变动《考生名单汇总表》,致使参加考试的人员与《考生名单汇总表》不符的,成绩作废,有关责任由考试中心承担。 3、制作和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样式必须使用统一模版;(模版见附件) 最迟应在离考试10天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本人; 准考证编号规则: 采购师准考证编号共13位,依次由五个方面的信息组成:年份、考试中心所在城市长途电话区号、当年考试的次数、级别、考生序号。 年份:第1至4位,如2005 或 2006; 考试中心所在城市长途电话区号:第5至7位,区号为三位的按三位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取后三位。如,沈阳区号024,编号中取024;哈尔滨区号0451,编号中只取451; 当年考试次数:第8位,当年第一次考试为1,第二次为2; 级别:第9位,采购师为1,高级采购师为2,注册采购师为3; 考生序号:第10至13位,当地全部考生排列序号。 如:2005731110123 表示2005年 长沙 第一次 采购师考试 第123位考生 特别注意:为避免采购师和物流师考试的准考证编号混淆,采购师考试准考证编号方式进行了调整! 考前准备: 1. 确定各考点责任人; 2. 为应对考试过程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3. 制定监考注意事项; 4. 对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详细了解工作程序和要求); 5. 布置考场统一规范 A. 考场周边张贴路标; B. 考试场所悬挂横幅; C. 考点内显著位置张贴考场纪律; D. 每个考场门口粘贴考生座次表; E. 每张课桌粘贴考生准考证号; F. 准备必要的考场用品(铅笔、橡皮、草稿纸,封装试卷所需工具等); 6. 制作考生签到表; 7. 制作监考时配戴的证件。 试卷交接: 1. 试卷交接及保管须由专人负责,姓名及联系方式于考试前十天通知培训部; 2. 巡考员携试卷乘火车或飞机到考试中心所在城市,试卷交接员须进站台或接机厅接站; 3. 在考试中心,巡考员与试卷交接员履行交接手续:清点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在交接单上签字; 4. 将试卷存放于保密室或保险柜中; 5. 省内其他考点的试卷交接工作由考试中心负责,步骤同3、4条。 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求考生填写签到表(两场考试均要求签名); 2.考前20分钟由专人将试卷从保险柜中取出,核对无误后发给各考场监考老师; 3.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纪律,开启试卷袋,发放机读卡,指导考生准确填涂准考证号; 4.两场考试均于考前5分钟,打开试卷袋,按A、B顺序发放试卷; 5.考试期间,考生对试题提出的任何问题,监考老师一律不予答复;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将试卷反扣桌面,监考老师依次回收试卷。 8.试卷回收后,监考老师清点数量无误后,按准考证号顺序分A、B卷分别将试卷装订(要求沿装订线装订),放回原试卷袋,粘贴封条,监考老师在试卷袋上签字; 9.两场考试结束,监考老师认真、如实填写考场纪录,并将纪录与考生签到表一同放入试卷外包装袋封装; 10.试卷封装完毕,由各考区负责人将试卷送至考试中心,由试卷交接人员与巡考人员进行试卷交接;清点数量、签字,完成试卷交接工作。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藏、截留试卷。发现的破损试卷、印刷废卷一律上交考试中心,交由巡考人员返回认证中心; 12.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培训部提交考试工作总结。 成绩发布及资格认证 1、通过学员名单及成绩发布: 认证办公室将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通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通知本省相关培训中心; 考生通过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2、成绩复核: 时间: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学员向考试中心交费后由考试中心统一上报查询。 报复核成绩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内容。 3、办理资格证书 寄照片:小二寸彩色近照一张按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顺序每20张一包寄认证办公室; 交认证费:按通过学员名单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提供发票户头名单。 |